游戏是什么?
最近浏览了一下论坛,发现原创的东西不多。作为管理员的好友,我有责任把自己的东西拿出来和大家分享。故成此文。都知道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很好,我还是在这里呼吁一下:本文版权属角色天下所有,没有经过角色天下的允许,不得转载。
本文讨论的“游戏”应该是指单机电脑游戏,不含网络游戏,也不含那些简单的棋牌类游戏。
游戏是什么?我一直思索了很久。在很多人看来,它是消遣休闲的东西。要是给它的属性下定义的话,可以说是一种商品,一种益智工具。游戏制作者最初开发制作电脑游戏的时候,从最简单的“贪食蛇”“俄罗斯方块”之类的“儿戏”开始,应该只是为了好玩。随着电脑技术的发展,人们发现制作游戏还可以赚钱,于是就有了面向消费市场的电脑游戏。从最初的电视游戏,到今天的大型3D游戏,人们已经习惯了把它看作电脑的一种附属,一种商品。
当然,游戏制作人员有着不同的背景和文化,制作游戏有不同的出发点。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为了游戏能热卖,在游戏中加入大量外在元素,是游戏本身更具吸引力和生命力。于是,我们今天看到和接触到游戏也比以前更好玩,更耐玩。
在以商品化看待游戏的时候,我们是否忽略了游戏的其它属性呢?——在我看来,游戏不仅有休闲益智的属性,还应该把它看作一种文学或文艺的创作形式。游戏的发展历史,其实和电影是很相识的。从早期的粗制滥造(用词可能不当),到如今的大量高科技技术的应用。游戏和影视,小说等文学创作是具有相比性的。
一部好的游戏,不仅可以让人在工作之余舒展身心,适当的放松自己,还可以起到陶冶情操,增长知识的作用。接触一部好的游戏,就如同接触一部好的小说,好的电影。你不仅可以用它打发时间,还可以从其中的情节进展和变化,感受一种力量,一种精神。综观现在的游戏,尤其是RPG游戏,无不大量的加入历史,地理,艺术,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。让你在“游戏”的同时,开了眼界。还有的游戏,把对历史的思考,对现实的理解,对人生的态度,都溶入到游戏中去。这些元素,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,都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。文学创作的思路和艺术的渲染,在游戏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。不管是从游戏改编的影视,还是从影视和小说作品改编的游戏,都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内在。一种以作品表达作者心境的内在。所谓“共鸣”,就是我们看完作品及结束游戏后,那种超越时空的交流,那种无声的表白,那种的欲罢不能。
也许有人会说,人家开发商可没有把游戏当作艺术品来对待,只是赚钱的工具罢了。说的没错!问题是一种事物,它的属性往往不是由其原创者的本意所决定的。就比如说,许多大文豪,他们写文章,其实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要吃饭。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作品成为流芳百世的作品。再拿商业化运做的影视创作,如美国的好莱坞。即使是商业片泛滥,也不影响每年大量有内涵的艺术类影片面世。游戏业一样,精心制作的作品,完全可以叫好叫座。
如果能够明确游戏是文学创作的属性,那么接下来我们救应该考虑怎么把这项创作发扬光大。好的文学创作,以前常说“源于生活,而高于生活”。国内不是有“从生活中来,到生活中去”的口号吗?感觉如果都这样做,肯定可以出好作品。可惜的是,我们的游戏制作从来都是“闭门造车”。很多游戏都是制作人员躲在工作室埋头苦干,发布后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建议。而遗憾和失望往往就是这样产生的!当然,从游戏开发制作的特殊性来看,它不可能完全开放。问题是,为什么就不能开发某款游戏前与玩家作个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呢?我倒是见到不少报道,都是游戏上市和,制作人员和玩家的沟通交流。能否把这样的沟通交流提早到游戏制作初期呢?首先,把创制思路和游戏大方向和玩家沟通,然后多听听玩家的建议。这样的效果不是更好吗?
或许,很多人已经把游戏当作了“儿戏”,也有很多人早把游戏当作了“文学(艺术)创作”。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提出这样的理论。然后,我们根据这些理论,完善和发展游戏的创作。恐怕,这也是玩家和开发商共同的利益。
——我的观点!